海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來啦
2021年07月31日 11:16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現(xiàn)就《契稅法》授權事項,對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省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在本省內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本省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國家另有免征、減征契稅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編輯: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