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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4人因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被行政拘留或處罰
2022年08月08日 14:41  來源:萬寧發(fā)布廳

  當前疫情形勢復雜嚴峻,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嚴密防線是每位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然而,仍有極少數人不顧疫情防控形勢,心存僥幸,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無視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

  8月5日,萬城鎮(zhèn)南島村委會施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查,施某某在7月30日到8月1日有陵水縣旅居史,且已知萬寧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fā)布緊急提醒,7月30日(含)以來有陵水縣旅居史,必須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qū)、居(村)委會報告的情況下,仍沒有及時向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報備,導致疫情傳播,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

  8月7日,萬城鎮(zhèn)北坡派出所以違法行為人施某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對其依法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施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目前,施某某正接受入院隔離治療,待治療隔離期滿后,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防疫通告要求,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防疫工作。違反相關防疫規(guī)定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梁振瑋

  通訊員:王清云

  8月6日,東澳鎮(zhèn)一男子在經過新群村疫情服務保障點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強行闖卡并辱罵服務保障點工作人員,行為影響惡劣,被公安機關依法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了解,6日,劉某某駕駛一輛小轎車在進入新群村疫情服務保障點時,工作人員要求他掃碼、測溫、登記,但他拒絕配合并立即駕車沖進服務保障點,工作人員極力勸阻,但劉某某態(tài)度非常蠻橫囂張,并辱罵服務保障點工作人員,行為十分惡劣。

  經傳訊,劉某某對違反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萬寧警方已依法對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因疫情原因暫緩執(zhí)行。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間,公民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齊心協(xié)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身體安全和健康負責。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對于違反防疫規(guī)定要求,不聽勸阻、拒不配合實施掃碼測溫、詢問登記,甚至辱罵、威脅、傷害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記者:吳小靜

  當前疫情形勢復雜嚴峻,在全市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時,卻還有極個別人員不顧集體利益,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7月31日,山根鎮(zhèn)排溪村村民楊某寶自三亞回村,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未主動向村委會報備行程。8月6日21時許,山根鎮(zhèn)排溪村村干部入戶排查重點地區(qū)返村人員時,發(fā)現村民楊某寶行程碼有經過三亞的軌跡,被發(fā)現后該村民仍拒不承認有三亞旅居史,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開展,工作人員當場報警處理。

  楊某寶故意隱瞞涉疫重點地區(qū)行程,未按規(guī)定履行報備手續(xù),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當晚,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8月7日上午7時,山根鎮(zhèn)立嶺村村民余某輝從?诜祷厣礁局,遇到高速路口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眼看周圍無人值守余某輝心存僥幸,將高速路旁的路障挪開駕駛小車通行,在通過時被值守人員發(fā)現并立即報警處理。

  山根鎮(zhèn)派出所接警后將余某輝口頭傳喚至山根派出所。經查,余某輝承認搬運路障沖闖警戒線的違法行為,并深刻明白自己的錯誤行為。隨后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開展,阻斷疫情傳播是每個單位、每位公民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和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讓我們攜手并肩、共同努力,筑起疫情防控的銅墻鐵壁。

  記者:吳小靜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