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暴力襲警致命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2022年02月18日 09:0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鄭州2月17日電 (記者 李貴剛)記者17日從河南省高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河南平頂山暴力襲警致命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

  當日,河南省高院對上訴人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李國勝的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上訴人李國勝在餐館就餐飲酒后,以村委會尚未支付其2000余元人民幣挖溝款為由,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林為其結算餐飲費,因不符合財務報賬規(guī)定趙某林予以拒絕。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大型挖掘機到趙某林家,將趙某林家大門、院墻、衛(wèi)生間、窗戶、空調、電動自行車、小汽車搗毀、砸爛,并挖斷市政燃氣管道。

  河南汝州市公安局臨汝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葉光輝帶領民警輔警疏散民眾撤離,并責令李國勝停止危害行為。李國勝威脅民警并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連續(xù)拍擊。李國勝還用挖掘機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及警車砸毀。后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回到其家中拿出兩把砍刀,返回趙某林家,將趙某林家院內一層的廚房扒毀。當晚,李國勝被抓獲。經(jīng)法醫(yī)鑒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并外傷性休克死亡。

  2021年12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國勝犯故意殺人罪、犯尋釁滋事罪、犯襲警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李國勝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上訴人李國勝目無國法,酒后滋事,逞強耍橫,駕駛挖掘機肆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后又操縱挖掘機鏟斗襲擊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對已倒地的警察連續(xù)拍擊,致1人死亡,并砸毀警用車輛。李國勝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及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又系累犯,依法應予以嚴厲懲處。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