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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出臺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政策 最高獎1萬元
2021年10月01日 10:54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日報定城9月30日電 (記者葉媛媛)近日,定安縣發(fā)布《關(guān)于印發(fā)定安縣2021-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財政獎勵實(shí)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在該縣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所有人、在該縣注冊登記并出售新能源汽車的銷售企業(yè)提供資金獎勵,以進(jìn)一步促進(jìn)新能源汽車消費(fèi),推動群眾節(jié)能減排綠色出行。

  根據(jù)《通知》,獎勵對象分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汽車銷售企業(yè)兩個類別。新能源汽車所有人需在定安縣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tuán)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個人和單位除外),且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汽車銷售企業(yè)需在定安縣注冊登記,售出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

  《通知》明確,對于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獎勵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獎勵1萬元。對于在定安縣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每售出一輛符合獎勵標(biāo)準(zhǔn)的新能源汽車獎勵1000元。

  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每年總額限400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的辦結(jié)時間先后排序,先到先得。購買及初次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日期均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1年度車輛;2023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2年度車輛。

  原標(biāo)題:定安出臺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政策 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1萬元獎勵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