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爆眼少女”原來沒“爆眼” 已離港赴臺灣
2021年05月24日 12:0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港媒爆料“獨家消息”:“爆眼少女”原來沒“爆眼”,去年9月已離港赴臺灣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香港《東方日報》今日(24日)獨家消息稱,前年“修例風波”中受傷的“爆眼少女”原來早已離港前往臺灣,從照片上清晰可見,“其雙眼炯炯有神,與送機的親友談笑自若,與常人無異”。

  2019年8月11日晚,在尖沙咀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一名女性示威者被硬物擊中面部,導致右眼眼球爆裂,之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暴徒隨后稱,該女子是被警方發(fā)射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此后,該女性示威者被一些港媒稱為“爆眼少女”。

  香港《東方日報》今日報道說,“爆眼少女”自事發(fā)后一直很少現(xiàn)身,即使曾在“民間記者會”的錄像片段中露面,也是紗布遮住右眼,并戴上太陽眼鏡,所以其真實傷勢如何,一直是謎團,而黑暴也一直以此炒作,發(fā)起連串針對港府或警方的集會。

  報道援引消息人士消息透露,該少女于去年9月30日現(xiàn)身香港國際機場赴臺灣,數(shù)名親友前來送行。該少女當日身穿白色上衣及淺色裙,精神飽滿,期間一度拿下口罩,露出其標致樣貌,并從手袋內(nèi)取出疑似機票,身旁的朋友圍著她有說有笑。

  報道稱,另有照片顯示她進入機場后,與朋友身穿防護衣、戴上口罩,在離港航班顯示屏旁作出“V字”手勢,面露笑容及瞇起雙眼合照留念。當時顯示屏寫有航班編號“CI910”,即中華航空,由香港開往臺灣,起飛時間為當日下午2時,未知她是否正乘坐該航班。還有些照片則顯示她低頭玩手機,輕撥秀發(fā)。報道稱,綜合多張不同角度拍攝的照片可見,她的雙目明亮有神,精神及健康狀況俱佳。

  報道提及,為了解“爆眼少女”現(xiàn)在的身體情況,《東方日報》記者近日多次到她的寓所,欲向其家人求證,記者拍門但無人響應,只是屋內(nèi)傳出微弱聲響。據(jù)悉,該寓所是其家人早年買入!稏|方日報》記者及后致電其家人,對方接線后默不作聲,很快收線。

  2019年8月11日晚上,負責救傷的“爆眼少女”在香港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沖突現(xiàn)場中,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血流如注,及后被送院治療。其受傷原因眾說紛紜,有人聲稱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也有人稱是有人企圖用椏杈(樹木分枝處)射向警署發(fā)射鋼珠時,意外打中她。

  報道稱,“爆眼少女”受傷后,她一直沒向警方報案或索償,連警方進行刑事調(diào)查都千方百計阻撓。黑暴在無任何根據(jù)下,一口咬定她是被警方布袋彈所傷,并在網(wǎng)上鼓吹仇警,號召他人在事發(fā)翌日到香港國際機場參與聲援“爆眼少女”集會,結(jié)果引起軒然大波,機場于前年8月12至14日一連3日被癱瘓。

  “爆眼少女”受傷后,香港警方為查明真相,取得法庭手令成功獲取其醫(yī)療報告,但她稱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剝奪她用法庭程序申請撤銷和維護私隱的權利,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她還向法庭聲稱,她與其家人在事后被人網(wǎng)上騷擾,法官因此準禁止披露她的姓名及個人資料,只以英文字母“K”作為代號。其司法復核申請遭拒后,她還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上訴庭于今年4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并下令她須支付警方訟費。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