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定價誰說了算?專家:需創(chuàng)新反壟斷監(jiān)管機制
2021年05月09日 10:03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宋體

  網約車糊涂賬,定價誰說了算?

  新華社記者程士華、胡銳、何曦悅

  市民吐槽網約車打車貴、司機抱怨平臺抽成高,網約車平臺收取服務費抽成究竟幾何?你和司機對過賬單嗎?新華社記者近日走訪調查,對照乘客付款賬單、司機收款賬單明細,兩者差距從25%至35%不等。如何把“糊涂賬”變?yōu)椤懊靼踪~”?記者專訪了網約車平臺以及專家。

  悄悄溜走的“抽成”

  多名網約車司機表示,滴滴網約車平臺對網約車司機營運費用抽取平臺服務費,每單抽取比例在25%左右甚至更高,而且不透明。

  記者近日在合肥的下午非高峰時段乘坐了一輛網約車,行程近10公里。到達目的地后,記者與網約車司機孫師傅比對了一下賬單,記者支付了24.29元,而司機師傅實際收入18.32元,簡單計算發(fā)現平臺抽成5.97元,抽成比例達24.5%。司機賬單中僅顯示扣除了基礎信息服務費0.5元,沒有體現平臺抽成情況。晚上7點高峰時段,記者在合肥又乘坐了一輛網約車,行程3.5公里。到達目的地后,記者與司機蘇師傅比對賬單,記者支付9.75元,蘇師傅實際收到7.31元,抽成比例為25.02%。

  北京司機賈師傅反映,網約車平臺抽成不固定,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賬單和解釋,他們一般也不方便問乘客支付了多少錢。偶爾問乘客,就會發(fā)現在高峰期或者是長途大單時,平臺抽成能達35%甚至更高。

  網約車平臺公開相關數據

  對于網約車司機有關平臺“抽成”的質疑,滴滴網約車公司進行了回復。據滴滴網約車公司CEO孫樞介紹,以2020年數據為例,滴滴網約車司機收入占乘客應付總額的79.1%。剩下20.9%中,10.9%為乘客補貼優(yōu)惠,6.9%為企業(yè)經營成本(技術研發(fā)、服務器、安全保障、客服、人力、線下運營等)及納稅和支付手續(xù)費等,3.1%為網約車業(yè)務凈利潤。

  部分網約車司機提出滴滴收“高抽成”之后再補貼司機和乘客、為何不直接降低“抽成”的意見,滴滴網約車公司回復稱,為激勵司機在雨雪天氣、早晚高峰、節(jié)假日出行高峰、需求旺盛的區(qū)域多出車接單,平臺會通過補貼激勵司機多勞多得、優(yōu)勞優(yōu)得。如果完全按照“平均主義”,那意味著失去供需調節(jié)的彈性,高峰期和熱點區(qū)域就更難打到車了。

  面對滴滴網約車公司給出的服務費計價規(guī)則和清單數據,有的網約車司機認為,相對于網約車平臺,司機是分散的、無組織的個體,處于天然弱勢地位。平臺制定、提高服務費收取標準,司機只能被動接受。合肥市出租車司機朱師傅告訴記者,最近一年多來,網約車平臺對出租車司機免費服務也變成了抽成服務費,根據每一單里程進行收費。至于服務費標準制定的過程中,何時開始收、何種方式收、應該收多少,司機完全沒有話語權。

  記者發(fā)現,網約車平臺以格式合同形式向司機提供的服務合作協議中,要求司機必須同意“按照我司不時更新的費用結算標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結算”。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雯斐表示,按照民法典確立的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合作法律準則,網約車平臺的結算標準和內容應清晰透明。同時,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平臺方以格式合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司機責任、限制司機主要權利的,應視為無效。

  網約車平臺抽成,究竟誰“定調”

  平臺成本幾何?服務費收取標準如何制定?廣大司機和乘客如何表達訴求?

  2016年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約車管理工作。辦法還規(guī)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業(yè)與信息化法治戰(zhàn)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主任趙精武說,辦法已過去5年,互聯網時代新經濟飛速發(fā)展,應該與時俱進,出臺可操作性更強的實施細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認為,網約車平臺都是業(yè)務遍布全國的大公司,對于這種超越地域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tài),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規(guī)則制定上難以奏效,需要國家相關部委積極作為,既要在監(jiān)管體制機制層面創(chuàng)新,也需要在社會高度關注的具體問題上及時響應公眾訴求,比如借鑒對傳統出租車行業(yè)價格聽證會等方式,對網約車平臺定價機制、服務費抽成比例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

  一位長期關注網約車領域、在中國信息通訊研究院供職的專家建議,從反壟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層面對平臺加強監(jiān)管。

  這位專家認為,考慮到對該行業(yè)壟斷認定難度較高,比如對企業(yè)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其行為是否有合理商業(yè)理由等,都需要大量證據,實操難度大,需要創(chuàng)新反壟斷監(jiān)管機制。

  專家認為,一些國際組織正制定的“數字服務法”“數字市場法”是一個探索,比如這些法案提出當某個平臺當地用戶數量達到當地人口10%比例時,就把該平臺列入反壟斷的重點監(jiān)管企業(yè)目錄,無須再套用傳統反壟斷復雜標準進行認定,從實際操作層面,更容易實現對平臺的有效監(jiān)管。

  趙精武認為,形成較大規(guī)模以后的平臺公司為傳統行業(yè)賦能的同時,也出現了服務費抽成不透明不合理、強制入駐用戶“選獨家”等新問題,不利于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大型平臺公司是經濟發(fā)展中的新市場主體,因此有必要在監(jiān)管層面找出新辦法、新思路。

  部分網約車司機同時建議,相關部門、群團組織應采取有效機制,為保護網約車司機合法勞動權益提供支持。

  據新華社合肥5月8日電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