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男子騎無牌摩托車闖限行區(qū) 罰款2200元記27分
2021年02月09日 08:18  來源:南海網(wǎng)  宋體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2月8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7日晚,劉某酒后騎無牌摩托車闖限行區(qū),被三亞交警處予2200元罰款,且機動車駕駛證記27分。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風險,日前,三亞交警發(fā)布《關于摩托車及各類型貨運車輛在主城區(qū)道路實行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確指出摩托車限行區(qū)域,可還是有些駕駛人把限行不當回事,抱著僥幸心理上路行駛。

2月7日,劉某騎無牌摩托車闖限行區(qū)且酒駕,被罰款2200元駕照記27分。

  2月7日晚,三亞交警支隊吉陽大隊組織路管員在三亞市鹿嶺路口開展春節(jié)前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20時30分許,一輛大排量二輪摩托車在車流中肆意穿梭,并伴隨著巨大的轟鳴聲和刺眼的燈光。該路段為摩托車禁行區(qū),為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交警路管員立即將其攔截。

  檢查中,交警路管員發(fā)現(xiàn)劉某(男,35歲)所駕駛二輪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劉某渾身散發(fā)著濃烈的酒味。經現(xiàn)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劉某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2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劉某因違反禁令標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22條第2款、第11條第1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第91條、第95條、《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2條相關規(guī)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其合并處以2200元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27分。

  下一步,三亞交警還將加大整治力度,嚴查摩托車及各類型貨運車輛違反禁令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告誡廣大駕駛人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格按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