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淘汰老舊汽車 滿足條件可申領8000元獎勵
2022年08月03日 07:44 來源:海南日報

  本報訊(記者羅霞)近日,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就開展2022年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印發(fā)通知。根據(jù)通知,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獎勵資金。

  通知明確,資金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我省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后,在我省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zhì)的企業(yè),報廢其名下在我省注冊登記的老舊汽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此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新購新能源汽車為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新購新能源汽車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并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新車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時間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且早于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的開具時間,按照購買新車-登記上牌-報廢老舊汽車-開具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獎勵申報的順序辦理,所有申報手續(xù)在2023年1月31日(含)之前完成;報廢的汽車須是其名下在我省注冊登記的老舊汽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登記在其名下的各類汽車];申請人在我省名下登記車輛應當符合《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

  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jié)能減排綜合獎勵。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勵。

  符合獎勵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自愿申報,申報時間從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含)止,原則上不受理超過申報時間的申報。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