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債不還卻給兒子買婚房?法院給他判了刑
2022年05月22日 14:08 來源: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秀湖 秀舟

  兒子要結婚,父母出資助力買房、買車等,在很多人眼里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qū)人民檢察院卻因一位父親的這一舉動,向法院提起公訴。

  53歲的張某是承包工程項目的,8年前,他以資金周轉為由向朋友陳某借錢,到了約定時間卻未還款。陳某多次跟張某催討,但其無動于衷。無奈之下,陳某將張某告上法庭。經嘉興市秀洲區(qū)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簽訂民事調解書,要求張某在兩年內分期償還陳某本金與利息共計194萬元。

  調解書已經生效,張某卻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相反,張某前后轉賬50余萬元給兒子小張,用于購買房子及汽車,并登記在小張名下。

  “他有錢買房買車卻不肯還錢給我!敝钡年惸诚蚍ㄔ荷暾垙娭茍(zhí)行,法院作出執(zhí)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并送達張某。

  一直“哭窮”的張某是真的沒錢嗎?經過秀洲區(qū)檢察院調查發(fā)現(xiàn),就在裁定書及限制高消費令生效后,張某陸續(xù)收到多家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近380萬元。按理說賬上有錢,張某應該第一時間把欠陳某的錢還清,但他還了62.5萬元后,就沒下文了。而兒子小張結婚時,張某又轉賬40萬元給兒子,用以舉辦婚禮和購買小轎車。

  張某這樣一邊欠著錢,一邊又無視限制高消費令,買房買車,難道就沒人管了?當然不是。近日,因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張某被秀洲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那么,張某欠陳某的錢又該如何處理呢?承辦檢察官表示,張某坐牢跟他還債之間并不是二選一,被認定為拒執(zhí)罪的,仍有還款義務,需要繼續(xù)還款。在這類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且被執(zhí)行人還將支付其他遲延履行費用。

  借此提醒申請執(zhí)行人,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利,有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被執(zhí)行人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不僅可以通過國家公權力機關實現(xiàn)打擊犯罪目的,對于申請執(zhí)行人掌握充分證據,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亦可以通過自訴來保障自身權益。

編輯: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