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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警方公開追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案財產(chǎn)
2021年12月22日 08:44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12月21日消息(記者 吳岳文)12月21日,文昌市公安局發(fā)布公開追查追繳林群、林飛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涉案財產(chǎn)的通告。

  文昌市公安局在辦理林群、林飛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林群、林飛、馮所寶、邢益萬、郭聰、邢勇、朱運飛、邢益文(貓二)、邢增越、邢增奮、邢益實、邢益帥、邢益文(文教六)、符方裕、邢增武、姚理宏、郭真開、林育、林東、符望、邢增銳、符永遙、邢遠亮、陳錦儒、邢福廣、韓宏利、符帥、潘宗仁、林明勇、傅啟耀、邢福導、邢肖飛、邢維修、李展華、劉澤峰、翁俊豪、邢福寶、邢福寵等人,目前案件處于偵查階段。為進一步深挖徹查涉及林群、林飛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涉案財物,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jīng)濟基礎,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文昌市公安局特通告:

  凡持有本案相關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凡持有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名下產(chǎn)業(yè)(含孳息及收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向公安機關登記說明。

  凡與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攜帶借款借據(jù)、還款記錄等相關憑證向公安機關說明。

  凡轉移、隱藏或使用涉案車輛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

  凡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無償接受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或通過其他方式惡意取得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上述涉及的債權債務及合同文書所指向的財產(chǎn),是否屬于涉案財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認定,并依法執(zhí)行。

  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相關單位、組織或個人要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涉案財物,對于不按要求上繳涉案財物或轉移、隱匿涉案財物的,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提供相關線索,對檢舉揭發(fā)的有功人員,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者予以保密。

  聯(lián)系人:蔣警官13086009622;謝警官13876101889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