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3名司機因“事故”引矛盾 民警一查3人都醉駕
2021年11月18日 11:17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開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11月17日消息(記者 梁振文)盡管酒駕的危害人人皆知,但仍有許多駕駛?cè)藛T在酒后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儋州公安交警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道、戴某球、賴某強依法予以采取強制措施。

  2021年11月1日4時15分,犯罪嫌疑人陳某道和戴某球在儋州市那大鎮(zhèn)大鯊魚酒吧喝完酒后出來,當(dāng)走到酒吧路口時適遇賴某強駕駛一輛白色大眾小轎車,并不小心別到了陳某道一下,但賴某強并未選擇停車,而是直接駕車離開現(xiàn)場。

  陳某道見狀,憤怒之下,便叫上戴某球,兩人分別駕駛兩輛白色小轎車在賴某強身后緊追不舍,直至西部醫(yī)院紅綠燈路段處才將賴某強逼停。車輛停下后,陳某道和戴某球便下車詢問賴某強為何撞到人后不下車道歉,說完便往賴某強身上打了幾拳。緊接著陳某道選擇了報警。

  4時30分許,東風(fēng)派出所民警隨即趕到現(xiàn)場,在了解情況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三名駕駛員有酒后駕車的嫌疑,民警立即采用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結(jié)果顯示為陳某道酒精含量為161.6mg/ml、戴某球酒精含量為124.3mg/ml、賴某強酒精含量為111.8mg/ml,民警隨即將三人控制,并帶回所內(nèi)作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

  隨后,交通違法犯罪人陳某道、戴某球及賴某強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交至交警支隊陳宏濤打擊行動隊,由辦案民警陳宏濤、沈為明受理。

  經(jīng)司法鑒定,交通違法犯罪人陳某道、戴某球及賴某強血樣檢測出乙醇結(jié)果分別為141mg/100ml、139mg/100ml、167mg/100ml,該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

  儋州交警支隊陳宏濤打擊行動隊通過制作詢問筆錄、收集證據(jù)材料等程序,于11月15日,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依法對交通違法犯罪人陳某道、戴某球、賴某強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違法行為予以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下一步,三人將面臨被判處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考。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