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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中出臺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2021年09月30日 14:38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據(jù)海南日報客戶端|記者李夢瑤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體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日前,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出臺《瓊中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獎勵對象為在瓊中注冊代表本縣、省、國家參加由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重大體育比賽(以下簡稱重大賽事)獲得獎勵名次的運動員及訓練輸送運動員的教練員;獎勵項目包括國際性賽事和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全國青少年賽、省運會、省青少年錦標賽等體育賽事。

  其中,國際性比賽和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全國青少年賽等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的,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執(zhí)行。運動員在省運會中獲得名次的,具體獎勵辦法如下:金牌一枚獎 8000 元,銀牌一枚獎 5000 元,銅牌一枚獎 3000 元,第四名獎勵 1000 元,第五名獎勵 800 元,第六名獎勵 600 元,第七名獎勵 400 元,第八名獎勵 200 元。運動員在省少年錦標賽獲得名次的,具體獎勵辦法如下:金牌一枚獎 3000 元,銀牌一枚獎 2000 元,銅牌一枚獎 1000 元,第四至第八名獎勵 200 元。

  教練員所培訓的運動員在國家、省級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的,教練員的訓練成績獎勵按照所訓練運動員獎勵標準發(fā)放。與此同時,教練員所培訓運動員團隊在省運會、省少年錦標賽中達到金牌總數(shù)、代表團總分前四名則獎勵 3000 元,第五至第八名獎勵 1800 元;向省級訓練單位輸送優(yōu)秀運動員的給予教練員獎勵,輸送集訓運動員 1000元/人、試訓運動員1500元/人、正式運動員2000元/人(集訓滿一年以上獎勵 1000 元/人;由集訓轉試訓,正式運動員按相應標準補足差額)。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