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類別審核鑒定指引
2021年09月23日 08:09 來源:海南日報

  本報訊 (記者陳蔚林 通訊員劉曉惠)近日,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類別審核鑒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導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開展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防范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逃避監(jiān)管行為。

  根據(jù)《指引》,審核鑒定范圍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開展培訓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開展的培訓服務不能準確區(qū)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自主申請或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各方要求審核鑒定的相關培訓服務項目。

  校外培訓機構對其培訓服務項目類別歸屬有異議的,或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外培訓服務項目類別歸屬難以判斷的,或有相關方對校外培訓服務項目類別提出異議的,可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申請對培訓服務項目類別進行審核鑒定。

  根據(jù)申請,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核鑒定。專家組由相關教研人員、學科專家組成,審核鑒定的形式與內(nèi)容根據(jù)申請審核鑒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審核鑒定主要從目的、內(nèi)容、方式、評價和師資五個維度進行評估。審核鑒定完成后,審核鑒定專家組出具審核鑒定報告,明確“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審核鑒定結果,教育行政部門將審核鑒定報告作為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管理監(jiān)督的依據(jù)。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應建立校外教育培訓服務項目類別審核鑒定機制,對校外培訓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各方提交的申請材料按程序進行審核鑒定,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審核鑒定。校外培訓機構所有培訓服務項目均為非學科類培訓服務項目才能將其納入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在培訓服務項目類別審核鑒定結果未明確之前,存在爭議的校外培訓機構暫按學科類進行管理。

  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落實主體責任,杜絕在非學科類培訓服務中混入學科類培訓服務項目,規(guī)范開展培訓活動,確保對外宣傳與實際培訓服務類別一致。校外培訓機構如未履行相關規(guī)定或承諾,經(jīng)查實將納入法人信用報告體系,情節(jié)嚴重的將責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省教育廳強調,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審核鑒定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審核鑒定專家在審核鑒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礙審核鑒定結果公正性的,根據(jù)具體情形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