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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項目業(yè)主加快建設 澄邁推出促進社會投資增長獎補新舉措
2021年08月13日 15:41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12日消息(記者 王小暢)為鼓勵項目業(yè)主加快項目建設、加大年度投資。近日,澄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澄邁縣2021年促進社會投資增長獎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對符合條件的全縣統(tǒng)計在庫的500萬以上社會投資項目予以投資補助,對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

  《方案》鼓勵在建項目均衡投資。對單個季度實際完成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在建社會投資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5‱給予投資補助,每季度每個項目投資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單個季度實際完成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在建社會投資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2.5‱給予投資補助。(以上獎勵選擇投資補助金額最高的享受;房地產投資項目減半扶持)

  《方案》支持新開工項目加快建設。圍繞“1051”項目盯引目標,推動實現“大盯引”“大開工”。對年內參加全省集中開工或納入年度項目開工計劃的社會投資項目,按年度實際完成投資(不含土地款)1‰給予新開工項目投資補助,單個項目投資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房地產投資項目減半扶持)。對已納入年度項目開工計劃,因企業(yè)自身原因沒有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后年度也不得再享受新開工項目投資補助。

  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轄區(qū)政府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企業(yè)填寫《投資補助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報到轄區(qū)管理機構或主管行業(yè)部門進行初審。

  該措施從2021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年度投資核算包含2021年第一季度實際發(fā)生投資),有效期至2021年底。對于符合該方案項目須于每個季度首月的15日前填寫申請表格,申請上一季度獎補資金。單個季度的認定以陽歷4-6月、7-9月、10-12月分別為一個季度,單個季度內不符合條件的不能跨周期申請。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