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倍價買米可返88%貨款?女子以高額返利騙取82萬
2021年06月09日 09:26 來源:南國都市報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6月8日訊(記者 張宏波)以購買大米金額的88%返還客戶為誘餌騙取客戶加盟,并收取加盟費,從2017年開始,陸某某以這種方式在樂東騙取多位被害人共計80多萬元,日前,該名女子被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被告人陸某某分別向楊某甲的父親楊某乙和張某甲宣傳經(jīng)營賺錢模式。之后楊某甲、張某甲和被告人陸某某開了一家店,主要銷售大米,每人投資20萬元。三人約定好,楊某甲、張某甲投資的金額是用來以3倍金額進貨。46天內(nèi)也會以上述方式向楊某甲、張某甲返還購米價格的88%,同時楊某甲、張某甲簽訂一份為期3年的《加盟協(xié)議書》。楊某甲、張某甲至今都未收到返現(xiàn)的錢,陸某某騙取楊某甲、張某甲共計40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陸某某在2017年以他人名義在樂東注冊一家“樂東×××糧油店”,經(jīng)營大米。期間其采用的經(jīng)營模式為:客戶以大米銷售價格的3倍金額向其買米,過45天后陸某某扣除12%購米款當做手續(xù)費,剩余的88%購米款如數(shù)返還給客戶。被告人陸某某以該模式經(jīng)營至今,其每筆交易都是在虧錢,陸某某在明知無法維持正常經(jīng)營的情況下仍使用該模式對外銷售大米,為了吸引“客源”,甚至將大米以進貨價格對外銷售。

  除此以外,陸某某為了獲取更多的經(jīng)濟利益,其以在福建省注冊的一家寧德市××商貿(mào)有限公司(法人陸某某)的名義,以“返利”為由與部分被害人簽訂一份為期3年的《加盟協(xié)議書》并要求被害人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加盟費。被告人陸某某以上述方式騙取多位被害人的錢財共計822885元。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陸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