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7次訴訟離婚未果 稱丈夫患精神病曾對其毆打
2021年04月25日 18:05  來源:澎湃新聞  宋體

  湖北女子4年7次訴訟離婚未果:稱丈夫患精神病曾對其監(jiān)聽毆打

  近日,湖北黃石女子陳女士4年內(nèi)7次起訴離婚一事引發(fā)關注。陳女士稱,她因不堪患有精神疾病丈夫胡大東(化名)的猜忌、家暴、監(jiān)聽跟蹤而起訴離婚。

  陳女士的代理律師鄧杰提供的多份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陳女士先后7次向黃石市黃石港區(qū)法院、黃岡市蘄春縣法院、黃岡中院起訴離婚。其中兩次因原告要補充證據(jù)等原因撤訴;一次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起訴;一次中止訴訟;最后三次,兩次一審均駁回了離婚請求,一次二審維持駁回離婚請求的判決。

  其中,黃岡市蘄春縣法院一審認為,原、被告自愿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同居生活,應具有較好感情基礎!澳壳皩е略、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關心和照顧,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北桓娌煌怆x婚、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駁回陳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陳女士認為,她與胡大東同居期間,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且被毆打,雙方感情基礎并不牢固;她與胡大東的矛盾并非因其身患精神疾病,而是因為胡大東的疾病經(jīng)過多次治療,仍未治愈,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難以為繼的根本原因。

  黃岡中院二審認為,陳女士舉出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符合其所稱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經(jīng)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情形。

  胡大東一方稱,胡大東是在與原告結婚后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陳女士及其代理鄧杰表示,目前,他們正準備提起第8次離婚訴訟。

  “此前未接到陳女士的求助!碧I春縣婦聯(lián)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在關注前述情況后,他們開始著手對此事件的調(diào)研。當前他們正與當?shù)厮痉ú块T、當事人進行聯(lián)系。

黃岡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結果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女子稱婚后丈夫查出精神疾病,懷疑她出軌并對她監(jiān)聽跟蹤

  陳女士稱,她是黃石市人,生于1985年。2013年,在一次KTV聚會上,她認識了年長她6歲的胡大東。兩人戀愛一年多后,便有了結婚的念頭。2015年1月,兩人舉辦婚宴,但未領取結婚證。

  她說,婚后不到半年,胡大東出現(xiàn)“晚上不睡覺、白天不犯困”的癥狀!澳菚r也沒想過不和他在一起!2016年9月20日,他們正式登記結婚。

  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12月15日,胡大東被確診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偏執(zhí)型精神病。

  陳女士說,胡大東確診后,她多次帶他到省、市級醫(yī)院進行診斷、治療,主動償還他的信用卡欠款11余萬元。但沒想到,他開始懷疑她出軌,在網(wǎng)上購買各種監(jiān)聽設備放在她包里進行監(jiān)聽、跟蹤。

  陳女士回憶稱,在犯病初期,胡大東懷疑她與男方一位堂哥存在不正當關系。為了證明清白,當時兩家人當面溝通、對質(zhì)。此后,兩家人再無聯(lián)系!坝谑聼o補,他不懷疑(堂哥),也會懷疑其他人。”

  陳女士稱,讓她產(chǎn)生離婚念頭的是家暴。2016年7月和12月底胡大東曾兩次動手打她,原因均為懷疑她與他人存在不當關系。

  陳女士回憶第一次被打的過程時稱,2016年7月,她前往當?shù)蒯t(yī)院體檢,在向保安問路時,被胡大東監(jiān)聽到,懷疑她與男子有染。不久后,胡大東趕到醫(yī)院,將她按倒在地,用力掐其脖子。

  隨后,陳女士報警。據(jù)上游新聞此前報道,知情人士稱,黃石警方曾接到過陳女士此次報警,并介入處理。黃石警方已收繳胡大東的監(jiān)聽設備等違禁品。針對胡大東對陳女士的猜忌及家暴行為,胡大東的弟弟回應稱,他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癥、狂躁癥,犯病了才會有上述舉動。

  陳女士提供的一份疑似胡大東手寫的保證書顯示,他承認自己動手打了陳女士,表示歉意與后悔。

  陳女士稱,發(fā)生兩次家暴后,2017年2月,胡大東盜刷她兩萬余元后離家出走,自此,兩人開始分居。

  對于2017年離家出走一事,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胡大東監(jiān)護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稱,胡大東回老家是為了治療需要。

  澎湃新聞注意到,陳女士起訴離婚后,相關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中,并未提到家暴、監(jiān)聽等,僅審查確認原、被告之間婚姻事實以及被告患病的事實。

  四年七次起訴離婚,法院:原告應擔負起家庭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

  陳女士前兩次起訴離婚,都以她提出撤訴告終。

  陳女士的代理律師鄧杰4月23日告訴澎湃新聞,2017年2月28日,陳女士第一次向黃石市黃石港區(qū)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理由是被丈夫猜忌、家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丈夫精神疾病沒有治愈可能。

  不過,當年4月,陳女士申請撤訴,理由是原告準備向法院申請認定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018年1月17日,陳女士第二次向黃石港區(qū)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以“需補充證據(jù)”為由,再次申請撤訴。

  鄧杰稱,兩次撤訴都有胡大東不配合精神鑒定的原因。

  2018年4月4日,陳女士第三次向黃石港區(qū)法院起訴,判決書顯示,該院于2018年5月3日做出裁定,認為陳女士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離婚,依法不予受理。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駁回起訴。

  陳女士稱,2018年7月31日,她第四次向黃石港區(qū)法院起訴離婚。同年8月21日,因無胡大東的精神病鑒定,黃石港區(qū)法院中止訴訟。由于胡大東拒絕做精神病鑒定,2018年8月31日,她前往胡大東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胡大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陳女士向武漢市新洲區(qū)法院申請宣告胡大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判決書顯示,胡大東于2016年12月15日被診斷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和偏執(zhí)型精神病。經(jīng)查,胡大東長期臥床,與其交談,存在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自制力無,生活完全需要護理和其母親專門照顧。

  2019年1月11日,新洲區(qū)法院作出判決:一是宣告胡大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指定胡大東母親為其監(jiān)護人。

  此后,陳女士于2019年7月、2020年5月先后向胡大東居住的所在地蘄春縣法院起訴離婚。

  兩次審理均提到,法院認為,原告現(xiàn)要求與被告離婚,雖舉證證實雙方婚后發(fā)生矛盾,但尚不足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被告亦不同意離婚,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訴求。

  此外,在2020年5月那次起訴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原、被告自愿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同居生活,應具有較好感情基礎。“目前導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關心和照顧,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法院以“被告不同意離婚、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為由,駁回陳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院還稱,希望經(jīng)過本次判決后,原告能感悟到夫妻關系,家庭生活的真諦,能夠擔負起整個家庭的擔子,今后原、被告只要克服困難、珍惜愛情,珍惜對方,夫妻關系仍有和好的可能,但尚不足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2020年8月6日,陳女士上訴至黃岡市中級法院,這也是她第七次提起離婚訴訟。

第二次申請撤訴

  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成焦點,還涉及精神病患扶養(yǎng)問題

  黃岡中院后來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陳女士提出兩部分事實和理由:一是她與胡大東同居期間,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且被毆打,雙方感情基礎并不牢固,婚后感情一般,有胡大東手寫保證書和承諾書為證;二是她與胡大東的矛盾并非因其身患精神疾病,而是因為胡大東的疾病經(jīng)過多次治療,仍未治愈,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難以為繼的根本原因。

  判決書顯示,胡大東辯稱,矛盾是在開始備孕后,他開始發(fā)病時產(chǎn)生,他們在做試管嬰兒,說明夫妻關系良好;他被查出精神疾病之前社交等方面都很好,并無任何征兆,上述保證書是在發(fā)病期間寫的,他并無民事行為能力。此外,胡大東稱,三年來,他每年七到八萬元的藥費和生活費都是其弟弟負擔,陳女士并未盡到義務。

  黃岡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本案中,陳女士舉出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符合其所稱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經(jīng)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情形。

  黃岡中院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無明顯不當”為由,駁回了陳女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上游新聞此前報道,胡大東的弟弟坦言,他也知道哥哥和嫂子的婚姻難以再繼續(xù),他也想過同意兩人離婚。但有兩個前提:陳女士要拿出一筆錢給哥哥治。缓侠矸指顑扇斯餐I的房子。

  陳女士對此回應稱,房子是她賣掉的,還欠款和房貸后已經(jīng)所剩無幾。她每個月工資只有2000多元,如果胡大東提出的要求在她能力范圍內(nèi),她會去做。

  4月23日,陳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她正準備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此前未接到陳女士的求助!碧I春縣婦聯(lián)工作人員同日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在關注到陳女士的情況后,開始著手對此事件的調(diào)研。當前他們正與當?shù)厮痉ú块T、當事人進行聯(lián)系。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認為,該案中,精神病人扶養(yǎng)問題或為“破局”關鍵。

  根據(jù)《民法典》第1059條規(guī)定,夫妻間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yǎng)費的權利。

  張荊解釋,法律的這條規(guī)定,是我們國家對保護重大疾病患者婚姻義務的約束,也就是夫妻一方有義務和責任扶養(yǎng)對方!皩τ谔岢鲭x婚的一方是否為精神病患者承擔醫(yī)藥費、是否申請低保等工作,為此做出妥善的安排后,才能夠行使自己離婚的自由!

  但張荊認為也不能無限擴張夫妻間的扶養(yǎng)義務。否則,因過度保護被扶養(yǎng)一方的利益,而限制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此時應當啟動政府、社會救濟途徑來幫助被扶養(yǎng)人一方的生活問題,而不能用一紙駁回起訴的判決綁架女子的自由選擇權。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