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上樓”充電引發(fā)火災 房東車主雙雙被行拘
2021年03月26日 07:40  來源:海南日報  宋體

  本報海口3月25日訊 (記者習霽鴻 通訊員王秀青 吳曉芬)日前,位于?谑协偵絽^(qū)的一棟建筑5樓樓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充電時著火,過火面積約8平方米。3月23日,瓊山區(qū)公安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對房東與車主行政拘留10日,處罰款500元。

  據(jù)了解,火災起火原因為車主即承租人將電動自行車放置于5樓疏散走道內充電,充電時因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最終蔓延成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jù)瓊山區(qū)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車主擅自將電動自行車推上樓,并且在5樓樓道處違規(guī)充電、停放電動自行車,以致引發(fā)火災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關要求。而房東沒有落實消防主體責任,管理不力,違反《?谑邢罈l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及《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關要求。

  該負責人提醒:房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并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房東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房東還應對出租房進行維修管理,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