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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機行駛中遭擊打 廣州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宣判
2021年03月26日 17: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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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州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件,被告人羅某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院通報稱,2020年12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羅某昌乘坐夜76路公交車至東平地鐵站附近時,因坐過站要求駕駛員鄧某停車,駕駛員予以拒絕,羅某昌遂翻過駕駛室的安全防護門用手中的購物袋擊打鄧某。鄧某被擊打后,將公交車急剎停在路邊,隨之報警。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昌無視國家法律,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羅某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羅某昌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本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方偉彬 劉婭 制作 隋致遠 視頻來源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編輯:陳少婷